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、财政局:
为加强土地整治科学化管理,顺利完成今年绩效评价工作任务,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,根据《江西省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》(赣财建〔2013〕56号)要求,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(以下简称“绩效评价”)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对象
绩效评价主要对象为2015年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工作组织
绩效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,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负责绩效自评价的督促和协调。
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负责绩效自评价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绩效自评价所需资料清单和表格可在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网站(www.jxtdzz.org)的下载中心栏下载使用。
三、工作内容
绩效评价工作内容依据《江西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》(赣财建〔2013〕56号),主要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目标、资金管理、项目管理、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。
四、工作安排
1.准备阶段(
2.评价阶段(
3.总结阶段(
4、通报阶段(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及财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明确该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有序推进各项工作。
(二)加强工作落实。各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。并将自评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xtz2888@sina.com。
(三)加强协调配合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县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,相互配合支持,及时发现和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问题。各部门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联系人: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范员华
电 话:0791-86717269,13970817983
附件1 2018年度绩效评价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清单.xlsx
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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